关于开展第三届重庆市优秀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27日 各规划设计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水平,调动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的积极性,激发园林景观规划师的创造性,为重庆景观规划设计行业的发展搭建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园林事业的向前发展。经重庆市园林局同意,开展第三届重庆市优秀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并未申报过省(直辖市)部级评选活动的项目。 (二)设计类 各类公园绿地、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居住区景观与环境、屋顶花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主题公园、休憩娱乐场地设计和生态修复景观设计、景点设计及其他各类园林、绿地、景观设计。 (三)规划类 各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局部或景区详细规划、自然与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保护规划、区域游憩与景观生态系统规划、风景旅游区域规划、城市园林景观规划、河流水系景观规划,及其他各类风景园林类规划。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持有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一)基本条件 1、设计类: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并得到委托方认可(中标或通过审查);项目规模一般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规划类:城市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区规划类申报项目应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的项目;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附合作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四)一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五)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可以申报3个项目(仅限于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每位会员只可以第一完成人提交一个项目参评。 三、申报时间: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止 四、评奖等级及标准 按照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创意与创新程度、规划设计水平、成果质量、推广价值等,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等。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自主申报。 (一)项目申报由规划设计编制单位提出。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 (二)申报项目由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负责填写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附件1)统一上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简介(800字以内) (三)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书、规划设计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四)POWERPOINT(2003版本)演示文件,文件不超过50M,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介绍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特色、创新及新科技、新材料的应用。 (五)规划类项目批准实施文件,设计类项目实施照片,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设计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六)包含上述内容的光盘一份。 七、评选安排 规划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在重庆市园林局和市风景园林学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聘请市内风景园林专家,组成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2014年7月上旬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获奖项目名单;7月中旬在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本年度获奖项目名单由重庆市园林局和市风景园林学会批准后公布。 八、奖励办法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将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及证书,同时在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网站予以公布。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二)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 2014年 6月 20 日。 (三)项目申报表可登陆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网站自行下载:网址:重庆风景园林网“www.cqla.cn” (四)申报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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